科技成果的产生和转化,对历史进程和国力强弱产生决定性影响。德国工业40引领全球新一轮科技产业变革,德国制造享誉世界,根源于其完备的创新生态系统、发达的科研能力和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据彭博社发布的2016年全球国家创新力指数排行榜,德国高居第二。武汉应学习借鉴德国经验,加快探索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新路子,努力把科教资源优势变为发展优势和竞争胜势。
一、德国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做法
(一)坚持政策引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如默克尔所言:“我们需要快速创新,在企业无法单独管理的情况下,政府必须站在它的身后推动事态发展”。在德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是重要推手。
强化战略指引。近十年来,德国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政策供给,促进产学研一体化。以战略规划明确创新方向。2006年发布《德国高科技战略》,重点对17个未来战略产业给予研发支持。2010年实施《德国2020高科技战略》,进一步聚焦精密制造、生物技术、纳米技术、交通航空等5个产业集群。以行动计划明晰创新路径。2012年制定《高科技战略行动计划》, 2013年出台《德国工业40战略计划实施建议》,提出新一代革命性技术研发路径。
强化法律保障。保护知识产权。颁布实施《版权法》《专利法》《高校框架法第5修正法》《科学自由法》等,实施“中小企业专利行动”,完善专利产品市场化办法,为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护航。保障企业创新。颁布《商法典》《信贷法》及有关规范企业合作研究、参与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合理分担技术创新风险等政策法规,保障企业获得政策性资助、争取国家大型科研项目、与技术转移机构合作等。
强化质量奠基。德国制造曾一度意味假冒低劣,经百年狠抓质量建设,崇行“工匠精神”,形成了以标准、完美、精准、守序、专注、实用和信用为核心的德国制造文化,一跃成为全球质量标杆。狠抓质量管理。坚持“以质量推动品牌建设,以品牌助推产品出口”,大力完善质量体系,铸就了一批百年企业。德国标准化协会制定几乎所有领域的标准,其中90%被欧洲及世界各国采用。狠抓品牌培育。严格品牌认证,完善技术平台,加强市场监管,缔造了8000万人口国度拥有2300多个世界品牌的传奇。狠抓诚信建设。完善信用体系,严格信用监管,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强化投入撬动。德国以引导企业创新为目标,2008年以来,先后实施“中小企业创新核心计划”“中小企业创新项目计划”“数字德国2015”计划、“创新代金券”等,对前瞻性、可产业化项目予以甄别资助,平均每年投入14亿欧元以上、资助6000多个跨行业技术研发项目,对信息通讯、纳米、高端制造等资助达成本的50%,对企业创新转化投入平均达GDP的3%。
(二)坚持两端发力,发挥高校院所源头和企业主体作用。德国从供需两端入手,两手抓、两手硬,激励高校院所创新源头充分涌流,推动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
一端抓提升高校院所创新研发能力。建立应用导向的教育体制。德国高等教育体系,包含综合性大学、应用科技大学、高等艺术与音乐体育学院和职业学院四种类型,推行“双元制”教学模式,突出应用为先。全德423所高校中,有应用科技大学232所、占比5485%,培养了60%以上的注册工程师,其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高度契合,校区园区共生共享,校企牵手深度融合,学生约一半课程在企业完成,企业技术人员可兼任大学教师,应聘大学教授须有在企业工作经历。德国职业教育异常发达,约60%初中毕业生选择接受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建立市场导向的准公益、公益性研发体系。创设欧洲最大应用科学研究机构——弗朗霍夫协会,拥有69家研究所及独立研究机构、245万名研究人员,主要采取“合同科研”方式,直接为企业提供定制式研发服务,成为产学研合作的全球典范。建立服务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德国高校和研究机构普遍成立“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部门”,配有专门技术经理人队伍,保障产权人和发明人享有合理利益分配,助推科技成果产业化。
一端抓提升企业转化承接能力。推动研发协同化。德国人相信一句话:“真正决定企业前途命运的是研究与开发,而不是别的不能把握的客观因素”。在德国,企业创新网络体系完备,80%大型企业集团拥有独立研发机构,40%中小企业设有专门研发部门、位居欧洲第一,企业科研投入占全国总量的70%。2015年,德国企业研发投入624亿欧元,同比增长95%;企业全日制研发人员416万,同比增长119%。欧洲科研能力最强的企业有半数在德国,德国研究密集型产品出口份额占全球的12%。推动产业集群化。创新产业集群政策,成立产业集群办公室,实施“尖端集群项目”,以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了15个尖端集群产业加快发展,催生了巴登—符腾堡州汽车工业集群、图特林根地区医学技术研发集群、慕尼黑地区生物技术集群等。推动产品国际化。坚持品牌引领出口,推动国际化成为企业基本发展战略,30%以上德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独一无二、没有竞争对手。2016年,德国以2841亿欧元贸易顺差,高居全球第一。
(三)坚持系统支撑,发挥平台要素保障作用。构建完善创新生态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中介、空间、资金等平台机构和要素资源。
注重发展技术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德国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参加至少一个行业协会,而各类高效率的科技中介机构则是德国技术创新长期领跑欧洲乃至全世界的重要原因。在德国,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众多,如德国技术转移中心、史太白基金会技术转让中心、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联盟、知识与技术转移协会、中小企业联合会、经济外贸协会等,在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桥梁。史太白基金会技术转让中心在德国有370多家,在国内外建有庞大分支系统,完全市场化运作,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研究开发、人力培训、国际性技术转移等服务。德国中小企业联合会拥有30多万企业会员,在德国200个地区设有办事处,拥有1000多名经济评估师、税务顾问、律师以及企业咨询专家,形成了强大服务网络。
注重建设产业园区、科技孵化机构。德国拥有欧洲最现代化的科技园、最多的科技孵化器,成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载体。其中阿德勒肖夫科技园,名列“全球最大15个工业园区”,截至2016年底,拥有1000多家企业、16家科研机构、3个孵化器,创设了柏林创新中心,入驻有洪堡大学6个应用科学院系,拥有约17万名员工、近7000名大学生。园区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初期由欧盟、德国联邦政府和柏林市政府各出资5亿欧元开发建设,后期吸收科研机构、企业、银行等机构为重要股东,组建WISTA公司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推动产学研城融合发展。园区企业破产率仅为15%,企业孵化成功率高达96%、居世界之首,2016年全园高科技产业产值超过18亿欧元。
注重发展科技金融。提供信贷和股权融资。德国通过复兴信贷银行、储蓄银行、合作银行、融资公司等2000多家金融机构,为企业研发提供低息贷款、次级贷款和股权融资。2014年,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199亿欧元。设立创投基金。如设立45亿欧元研发投资基金、272亿欧元高科技创业基金以及中小企业贷款基金等,吸引风投跟进孵化。提供融资担保。由工商业协会牵头各银行、保险机构共同设立公益性担保银行体系,提供100万欧元以下担保;联邦政府、州政府针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可提供高达350万欧元担保。
二、加快武汉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完善“大学+”发展模式,协同推进“四大资智聚汉工程”,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加速本地转化,努力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全国示范区,推动武汉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迈向全国高水平科技创新中心和世界有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
(一)抓源头,强化高校院所创新引领
1.支持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支持高校院所深化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统筹协调落实激励政策,让科技成果贡献人员和团队收益占成果转让净收益70%以上。
2.支持高校院所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推动赋予高校院所自主权,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
3.努力为转制科研院所“减负”。改革转制科研院所考核机制,支持将科研投入、人才引进投入、重大研发设备购买等视同利润。
4.支持高校院所探索“合同科研”模式。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与武汉产业发展、企业需求对接,开展校(院)企协同创新,强化科技成果有效供给。
5.支持高校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在汉转化科技成果。
6.支持高校院所建立一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鼓励高校院所加快建立专业化技术转化机构,推动成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联盟,创新高校院所技术转移部门人员取酬办法。
7.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围绕武汉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专业课程设置,确定科研重点。推广启明学院经验,创建一批创业学院,与企业协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8.支持高校院所共建武汉科学城。鼓励高校院所在长江新城(新区),选址共建科学城,打造“院校—平台—产业”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鼓励高校院所将部分应用专业和科研机构设在国家级开发区,支持探索校区园区共建共享、融合发展新模式。
9.支持高校院所共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鼓励高校院所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打造国家级重大基础研究平台,共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二)抓主体,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能力
10.推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开放创新网络。鼓励企业加强原创技术、前沿技术储备,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强化企业科研和原始创新活动,促进企业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发展道路,力争70%科研投入来源于企业、70%专利产生于企业。
11.发挥龙头企业技术创新领军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构建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龙头骨干企业创新体系。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力争70%以上重大科技发明来源于龙头企业。
12.大力培育“隐形冠军”。制定系列政策措施,聚焦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细分领域,大力发展新民营经济,支持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加快培育“瞪羚”“小巨人”“独角兽”企业,努力打造一批行业全球领军者。
13.引进海内外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用好“百万校友资智回汉”“海外科创人员来汉”等平台载体,引进更多校友企业、海外企业来汉投资转化科技成果。
14.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承接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带动创新产品规模化、产业化应用。
15.打造协同创新典范。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战略联盟,针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及推广应用联合攻关,推动企业跟踪行业前沿探索技术难题竞标、科技悬赏等。
16.争创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独立承担,或与军工单位、军工特色高校开展研发合作,共同承担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
17.发动全社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围绕“互联网+”战略,积极探索众筹、众创、众研、众包等社会化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三)抓平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对接
18.创新发展工研院。联合全国重点高校、大型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在汉组建工研院,创新管理运营和绩效考评方式。支持民营企业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及海外创新科研团队在汉创立民间投资主导工研院。
19.补齐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短板。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等单独或联合设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新型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打造科技成果项目中试熟化与产业化载体。
20.打造世界级环高校创新圈。依托高校院所,联合打造一批环高校院所创新带、创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连片创新创业街区和微型工业园,成为产学研用合作示范基地、高校师生创业实践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基地。
21.培育集聚高效高新产业集群。围绕建设东湖高新区“五谷”、武汉开发区“四都”、临空港经开区“三港”,加快建设现代产业园和小微科创园,构建企业集聚、要素集约、技术集成、产业集群、服务集中产业发展新格局,打造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22.创新科技产业园开发运营模式。引入央企、民企、外企开发建设园区,优化股权结构,组建专业管理机构,实现园区管理公司化、市场化。
23.打造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互联网+技术转移”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24.建设区域性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培育发展技术成果交易市场,制定发布技术交易指数,打造国家技术交易网络示范平台。
25.培育集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加快建设一批转化示范机构,吸引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在汉设立分支机构。
26.策划举办具有国际影响的中国(武汉)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探索举办线上先导、线下联动的科技成果推介会、交易会、拍卖会、路演会、创新创业大赛等,积极参与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
27.加快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建设技术转移全球交易、知识产权运用、技术项目中试熟化、国际并购等服务平台网络,打造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区域创新合作示范区。
(四)抓要素,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支撑
28.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争取国家、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整合市级各类产业、科技财政资金,扩大市级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引导吸纳各类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实施“间接补”“后补助”等,提升财政资金引导撬动效果。
29.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范开展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支持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等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孵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扩大融资。支持开展投贷联动、科技信贷专营化、政策性担保基金等举措。
30.创建全国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区。支持设立更多科技银行、科技证券公司。完善创新科技保险,探索实施知识产权质押,鼓励开展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质押融资担保,引导规范企业开展同业担保。完善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服务功能。
31.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高地。将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纳入武汉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鼓励高校院所探索创办武汉技术转移学院,与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共建人才孵化基地,培养复合型技术转移技术经纪人、经理人,打造集产业科学家、技术人才、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项目经理等参与的技术转移团队。大力引进海内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秀人才。
(五)抓引导,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保障
32.建强“政产学研”枢纽功能。充分发挥在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作用,强化市科技成果转化局职能,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推进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力争五年内在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达到80%以上。
33.争创知识产权保护全国典范。支持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发挥作用,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筹建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高校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推动商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
34.锻造武汉标准、武汉品牌、武汉质量。弘扬“工匠精神”,探索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创新型企业创建国际一流标准,打造国内外行业知名品牌、新兴产业集群品牌。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诚信体系,组建武汉质量标准设计研究院,搭建质量检验检测公共平台。
35.提供最优政务服务。深化“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建立动态长效跟踪机制,完善“一门式”咨询,建立“一对一”基层政策服务队。建立科技成果统计和发布制度,每年推出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白皮书。
36.营造成果转化良好氛围。健全科技表彰制度,设立武汉创新奖,每年召开全市科技创新大会,表彰科技成果转化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创新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