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8日到8月6日,市委组织部组织全市49名干部参加自贸区创新发展专题培训班,分别在市委党校、上海交通大学进行了为期三周的学习,主要学习我国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知识。在上海交通大学两周学习期间,按照专题授课和实地考察调研结合的方式,初步学习、了解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的改革成效、政策措施、创新案例等,现将学习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上海自贸区建设成效
自2013年9月挂牌运行以来,上海自贸区紧紧围绕制度创新这个核心,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取得显著成效。主要成效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形成了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
一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已经确立。借鉴国际规则,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目前,自贸区内超过90%的外资企业通过备案方式设立,办理时间由原来的8个工作日减少为1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由10份减少到3份,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三年来,上海自贸区累计新注册企业3.7万家,其中国内民企占比达到77.9%,新注册企业活跃度超过80%。累计新设外资企业6290家,接近试验区挂牌前20年外资企业的总数。新设企业中,外资企业占比已从挂牌初期的5%上升到目前的20%。
二是服务业对外开放逐步扩大。上海自贸区分两批实施54条扩大开放措施,金融、航运、商贸、文化、社会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的对外开放都取得了新进展,融资租赁、工程设计、旅行社、增值电信、船舶管理、认证检测等行业投资踊跃,已落地了1800多个外资项目。上海自贸区扩大开放举措涉及世贸组织划分的12个服务部门中的11个,覆盖率达91.7%,开放度远高于我国入世时的开放承诺。
(二)形成了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
一是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率先建立。建立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跨部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递交相关信息,参与部门增加至20个,试点范围涵盖到全市,有效降低了企业报关成本。
二是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率先实施。允许国内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与保税货物一同参与集拼、分拨,实现从“物理围网”到“电子围网”的改变,参与试点的企业物流仓储成本下降了50%以上,业务量则上升了40%,一些传统物流企业还逐渐向物流分拨、贸易结算等高能级贸易主体转变。
三是贸易便利化监管制度不断优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监管制度,推出了“先进区、后报关”、国际中转便利化等改革举措。保税区域一线进境货物入区时间比过去缩短了2至3天,进出境时间较全关区平均水平缩短78.5%和31.7%,物流成本平均降低约10%。对标国际高水平的“先进区、后申报”等制度,被企业评为收益最大的贸易改革措施。
(三)形成了着眼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开放创新制度
一是以自由贸易账户为核心的金融开放创新深入推进。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实现了资金跨境流动的“一线审慎监管、二线有限渗透”。如今,上海所有金融机构都可直接或间接接入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截至2016年底,自贸区累计开立自由贸易账户6.5万个,办理跨境结算折合人民币8万亿元,涉及107个国家和地区,2.6万家境内外企业。
二是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开放度进一步提高。面向国际的金融交易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沪港通”顺利启动,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板”成功设立。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加速集聚。
三是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在推出每一项金融开放创新举措的同时都建立了相应的金融监管制度,构建跨部门的跨境资金监测与应急协调机制,形成信息共享的金融综合监管模式。
(四)形成了与开放型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管理制度
一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在全国率先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加快完善,企业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
二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初步建立。率先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三加一”改革,在知识产权领域推广“三合一”改革。推进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及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初步建立。
三是政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网上政务大厅加快建设,浦东新区所有审批事项均已上线,4个事项实现网上全程办理。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不断扩大。
(五)形成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法治保障制度
一是立法引领改革局面基本形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外资三法有关法规规章在区内实施。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二是司法保障和争议解决机制基本建立。自贸试验区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等相继成立,自贸试验区仲裁院投入运行,商事调解机构加快入驻,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初步形成。
二、上海自贸区建设启示
经过三年来的探索,上海自贸区形成了许多突出特色和亮点,对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以下简称“武汉片区”)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全面服务国家战略。上海自贸区建设始终站在国家战略维度来谋划,提出 “三区一堡”“三个联动”。“三区一堡”,即:建设开放与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风险压力测试区、打造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先行区,成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市场主体走出去的桥头堡。
(二)瞄准国际最高标准。上海自贸区在金融创新、港口贸易、商事制度改革等领域以全球高地为标杆,如金融创新对标伦敦、纽约,港口贸易对标新加坡、香港,商事制度对标香港、新西兰、爱尔兰等。到2020年要率先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三)中央顶层设计和地方自主改革相结合。一方面,全力争取中央、国家各部委的大力支持,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召开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专题会,30多个部委相继出台几十项改革创新举措。另一方面,上海市把自贸区建设放在重中之重位置,将推进落实自贸区建设情况,纳入了法定报告事项,强化区内改革与全市改革的联动,强化自贸区建设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强化自贸区建设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联动。
(四)建立跨部门、多层级协调机制。在中央层面,建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央30个部委参加,商务部为牵头单位。在上海市政府层面,设立了上海自贸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在自贸区层面,自贸区管委会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合署办公,自贸区管委会主要负责梳理汇总需研究协调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提请上级部门审议决策。跨部门、多层级的协调机制大大增强上海自贸区在改革上的协同性。
(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紧紧咬住《总体方案》和《深化方案》中提出的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聚焦重点突破;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企业需求出发,把发展成效和企业感受作为重要标尺,提高改革针对性。
(六)加强法制和政策保障。制定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在总结100多项具体改革案例的基础上,促进政府部门修改完善60多项规章制度,使改革成果制度化、规范化。
(七)注重宣传推广和氛围营造。提倡通俗易懂的改革理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比如“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窗口无否决权”“只说YES不说NO”“不设路障设路标”“不打回票打清单”“不给否决给路径”等,这些口号看似简单,但因朗朗上口、简练精辟而深入人心。
三、几点建议
武汉片区自2017年4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各项工作全面启动,开局良好。上海自贸区建设三年多来,各项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在对接国家战略、顶层制度设计、狠抓政策措施、营造氛围等方面值得武汉片区学习和借鉴,为此,专题培训班同学集思广益,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确武汉片区定位,全面服务国家和省市战略
1. 准确把握武汉片区定位。武汉片区的定位,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中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要求,建议以光谷、药谷、智谷、金谷、才谷“五谷共建”推动高端产业发展为目标,发展新型商业模式和战略新兴产业,通过制度创新,以“双招双引”为抓手,筑就招商、造商、营商功能新优势。
2. 加强与国家战略规划对接。武汉作为国家中心城市,承担了建设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国家创新型城市等诸多战略任务,应加强各方面任务统筹和协调,在更多、更宽的层面获得国家的支持。
3. 打造内陆自贸区“向西”开放的新格局。依托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汉—欧快速货运班列连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沿着“一带一路”经略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中伊土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形成泛亚欧互联互通、经济合作新格局。
(二)实施三个结合,加快推进总体方案落实
4. 中央顶层设计和地方自主改革相结合。建议加大争取国家部委的支持力度,省市有关部门要有专班对接国家部委,按照复制、探索“双路并进”的方式,全面推进自贸区改革创新。建立有效的跨部门、多层级的协调制度,省、市自贸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实体化”运作模式,以问题为导向,定期召开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检查、督导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建立智库、社会组织、创新企业、科学家、企业家等在产业科技规划、财政科技投入、重大项目决策等方面的参与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参与行业规则的制定、行业管理、行业评估、人才评估等活动。
5. 创新发展和开放发展相结合。创新驱动强调科技创新为核心的整体创新,开放驱动则强调以服务业开放为核心的国际通行规则开放。武汉片区与东湖高新区重叠交融,拥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两块“金字招牌”。建议通过建立外资研发中心、国际企业孵化器、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展保税研发、跨国研发等措施,深入实施“双自联动”“双轮驱动”战略,提升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成效。
6. 区内发展和区外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东湖综保区功能,在发展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和出口加工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国际投资功能、国际物流功能和金融服务功能。另外,发展自贸区还需要现代化的物流基础设施和便利化的通关环境作为支撑。与上海自贸区相比,武汉片区还存在实现贸易便利化的功能设施不完备,物流成本高、贸易环境欠缺等问题。建议按照“虚拟机构、实体运作”的方式,组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协调机构,以统筹整合空港、水港、陆港为抓手,率先推进东湖高新区、武汉开发区、临空港经开区等功能区域综合交通、物流、通关功能提升,加快构建现代高效综合物流枢纽,营建大通关体系,创新内陆自贸区实现贸易便利化的新路子。
(三)强化制度创新,加快构建武汉片区制度创新体系
7.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出台“证照分离”“一址多照”“一照多证”“多证合一”“电子化执照”等实施细则,让个例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实现审批条件的标准化、格式化、目录化,切实提高市场主体获取经营资格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率先开放教育、医疗、航空运输、工程设计等领域,优化企业建筑投资、基础设施投资许可流程,如新加坡企业取得建筑许可证仅需要27天,上海自贸区仅需66天,武汉片区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8. 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议出台《武汉市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总体方案》,探索实施“承诺制”“双随机一公开”“飞行监管”等制度,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以专业监管为支撑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尤其是省市一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现有政府部门信息系统是“蜂窝煤式”的,“上下畅通、横向不通”,可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政务把这些数据上下左右全面打通。推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企业投资信息报告和公示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等。
9. 进一步完善贸易监管制度。建议加快建设武汉片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跨部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试点范围应涵盖到全省,切实有效降低企业报关成本。学习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3.0版的功能设计,将出口退税申报等功能纳入建设项目。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允许试点企业国内货物入区,与保税货物一同参与集拼、分拨。
10. 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探索破解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税收、进口设备保税监管等问题;促进技术和知识跨境双向流动,建设国际化、全产业链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区;探索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流动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海外人才就业、居住、生活的人才服务管理制度。
11. 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制度。与上海自贸区相比,武汉片区具有法人主体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基金管理公司、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偏少、资本规模不大、高端管理人员欠缺,建议抓住自贸区建设的机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各类金融机构设立,推动现有金融机构资本扩张,加快引进金融管理高端人才。同时,完善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议在市级层面成立跨部门、跨政府层级的武汉金融综合监管机构,为争取更多的金融创新改革和试点奠定基础。
12. 建立有利于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制度。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投资方面,建议对采购国产关键技术、核心设备替代进口技术设备的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等。在增加研发投入方面,建议允许计提科研风险准备金,对紧缺高端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等。在促进创新创业方面,建议参照国家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的政策在自贸区内允许扩大到省级企业孵化器等。
(四)突出“五谷共建”,打造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高地
13. 加快推进“光谷”建设。巩固提升世界级光通信产业基地竞争地位,同时加快布局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物联网、地球空间信息等,打造“芯片—显示—智能终端”全产业链,打造万亿级的光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14. 加快推进“药谷”建设。重点布局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精准与智慧医疗以及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能源等领域,建设国际生命健康产业基地,打造世界一流的生物产业园区,代表中国同全球生物巨头竞争。
15. 加快推进“智谷”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存储器基地,大力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移动互联网产业,支持建立“互联网+制造”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整合试点示范,全面提升制造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16. 加快推进“金谷”建设。对标硅谷科技金融模式,以产业基金群为核心抓手,建设以新型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打造独具特色的科技金融生态圈和科技投融资中心。
17. 加快推进“才谷”建设。积极打造国际人才自由港,以外籍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建设为突破口,探索外籍人才认定、就业、签证、居留便利化改革措施,加快构建国际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为国际人才提供与全球城市无差异的高效便捷服务,吸引国际高端人才落户。
(五)优化公共服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18. 推进公共治理机制市场化和国际化。学习上海经验,在特定的专业领域探索“业界共治+法定机构”治理结构。如上海自贸区管委会(浦东新区政府)联合业界发起设立陆家嘴金融城理事会,作为金融城“业界共治”的公共服务平台。“法定机构”则是由上海自贸区管委会设立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通过企业化组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治理模式,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发展活力。
19. 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对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如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基本养老服务、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等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20. 加快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三全工程”建设,即:企业市场准入“全网通办”、个人社区事务“全区通办”、政府政务信息“全域共享”,进一步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新格局。
(六)坚持法治先行,强化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法治保障
21. 坚持立法引领改革。建议加快制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提供高效的法治保障。一些特殊事项,可参照上海自贸区做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或国务院暂时调整有关法规规章在区内实施。
22. 完善司法、仲裁、协商保障体系。探索设立自贸试验区法庭、自贸试验区仲裁院。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积极引入国际国内商事调解机构入驻,为当事人提供灵活的争议解决渠道。建立国际性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国际法律查明机制,并加强境内外法律服务业合作。
(七)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全社会参与自贸区建设
23. 加强面向各类企业的宣传宣讲。武汉片区207项工作,内容多、信息量大,专业术语比较多,建议采用“自贸公开课”“自贸半月谈”、网络直播等多种形式向区内企业、居民进行政策宣讲,让企业、居民了解和熟悉政策,充分享受自贸区改革红利。
24. 加强政府公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建议将自贸区专题列于全市公务人员年度学习计划,让改革创新的思维深入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对重点部门特别是承担改革创新任务的部门要采取集中学习,强化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另外,定期组织一线工作人员在上海、天津、广东、浙江等先行区交流和学习。
25. 加强湖北自贸区建设的理论研究。建议设立自贸区协同研究中心,通过引导或课题采购的形式,鼓励高校、研究机构加强自贸区研究工作。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人员从事湖北武汉自贸区专题研究,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组建武汉片区智库,并形成定期咨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