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深圳民营经济经过从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以及本世纪以来的几轮大发展,已经成为深圳经济增长的主体,成为深圳经济中最有活力、最有创造力、最有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能从一个小渔村到赶超香港,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深圳的持续改革创新,归功于不断涌现的新民营经济的贡献。
一、深圳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启示
(一)坚持市场化取向,用不断深化改革的办法,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题
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深圳围绕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成熟发达的市场体系,遵循市场规律和游戏规则,把“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有机结合起来,以“有所为”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以“有所不为”为企业营造最优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围绕破解市场准入难,深圳勇于自我革命、冒着政策风险,在全国率先探索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削减前置审批、注册资本认缴制等制度,最大限度给予市场自主权,市民创业创富热情大增。从2013年3月开始改革到2017年5月,深圳市场主体数在短短50个月内激增到285.1万,是特区前30多年总和的1.87倍。
围绕破解初创型企业融资难,深圳设立深圳高新投和深圳创新投两大投资集团,扮演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角色,专注投资初创型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打造了从初创期到IPO完整的创新投融资服务链条,孕育了比亚迪、大族激光、海能达、金蝶、科陆、达实、欧菲光等数百家境内外上市企业。2016年,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和总规模100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符合深圳产业导向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围绕破解人才不足难题,深圳直面高校资源匮乏的现状,一是苦练内功,建设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等本土高校;二是借梯登高,推动国内外顶尖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三是另辟蹊径,大胆设立“民办非企”科研机构,培育光启理工研究院、华大基因研究院等一批国际知名高端科研单位。2016年,新增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210家,累计达1493家。新组建神经科学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23家。
围绕破解创新难,深圳建立了从鼓励科技创新到知识产权保护全过程制度体系,从深圳创新的6个90%,到十年如一日争取PCT国际专利受理审查机构落户。截止到2016年底,在全球性的创新活动活跃的城市当中,深圳累计PCT专利69347件,领先美国硅谷的59762件,仅落后日本东京,居第2位。
围绕破解企业发展空间制约,深圳加快腾笼换鸟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累计淘汰低端企业1.7万户,建设了天安云谷等一批第四代产业园区——智慧园区,让低端低效产业为高端高效产业腾空间,让旧动能为新动能挪位置。同时,发展飞地经济,在东莞、惠州等地都建立了深圳产业园,形成跨区域产业链。
(二)坚持国际化取向,用不断深化开放的办法,倒逼和加速民营经济发展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有两个现象值得很多城市深思:一是普通话比粤语通行,二是英语是很多企业的工作语言。这两个现象所折射的是现实是,这座城市从一开始就流淌着国际化基因,积极对标硅谷、香港、新加坡等全球一流城市,充分吸纳国际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国际各种资源,充分对接国际市场。深圳发展民营经济也是如此。
在探索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时,深圳积极学习和借鉴国际通例,认真研究总结域外特别是香港等地区成功经验,根据深圳发展实际,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
在建设前海自贸区实践中,深圳提出将“坚持法治先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列为自贸区十大任务之首,提出建立一套符合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同时与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接轨的法律框架和制度体系。目前,“创新国际仲裁和商事调解机制”、“完善深港法律查明机制”、“推动前海粤港澳律师事务所联营”、“建立廉洁共建机制”都在逐步推进和落实中。
在推进产业创新过程中,广泛汇集全球创新资源,掌握创新的国际话语权。据统计,仅2016年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达到了249项,累计已接近1400项,每年增长达20%。面向未来,深圳提出打造十大海外创新中心,实现从海外团队当地孵化到创新企业引进孵化,再到新型产业落地孵化的全链条服务。目前,已设立美国旧金山海外创新中心、英国伦敦海外创新中心等7家海外创新中心。这些海外创新中心与深圳本地创新基地实现深度融合,对接深圳本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研发平台、创投机构和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跨境科技创新合作平台。
在推进民营企业国际化方面,深圳鼓励各类民营企业进入全球价值链、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华为、中兴等行业巨头,海外业务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已经超过六成。大疆、光启、柔宇等企业在诞生之初就具备国际化的特征,其产品和服务也是针对国际市场,定位于全球,发展非常迅速,进军世界市场凌厉而迅猛,犹如“雪豹”。调查显示,深圳39%的企业进入了区域型跨国企业阶段,11%的企业达到了全球性企业程度。
(三)坚持弘扬企业家精神,用崇尚实干铸造民族品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壮大企业规模
深圳是一座弥漫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情怀的城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深圳诞生了华为、中兴、大族激光、华大基因、大疆创新、光启等一大批明星企业,涌现一大批民族品牌。从这些企业名称就可以感受到企业所散发出的家国情怀,一种把企业打造成为行业世界领军的担当。
通过学习调研,我们从华为身上,可以感受到数十年如一日,集中优势兵力超越一个一个行业对手,闯进创新无人区的执着和专注;从大族激光身上,可以感受到务实耕耘细分行业市场,不喊空口号不折腾,直到今天后发先至,站在行业第一阵营;从比亚迪身上,可以感受到企业是如何精准把握产业发展趋势,踩准产业升级节拍,一步一个脚印滚动转型升级;从华大基因、柔宇科技等新锐身上,可以感受到企业专注于原始创新,通过前沿创新进而引领前沿,在新领域中建立新秩序,拥有行业话语权的魅力。
总而言之,不论是深圳的民营企业,还是深圳的民营企业家,他们共同特点和气质就是:坚忍不拔、务实重行、创新敢为、开放包容。而这种群体特征和气质,恰恰是武汉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家群体缺乏的,必须引起我们的深思。
二、对武汉发展新民营经济的建议
6月13日,我市召开新民营经济发展大会,陈一新书记在会上提出武汉要大力发展以新“四军”为创业创新主体、以“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特征的新民营经济。深圳新一轮民营经济大发展从本质上看就是新民营经济,其成功经验和做法值得武汉学习借鉴。
(一)降门槛方面
重点是降低新“四军”创业、发展“四新”中的准入门槛。
1、减少或者归并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对属于同一部门不同处室的审批事项进行归并,比照深圳等城市做法,取消一批前置事项和后置审批项目,将一批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
2、着力解决新“四军”创业场所瓶颈。凡是到武汉来创业的新“四军”,都给予场地费用补贴,并将现有的后补贴方式改为先补贴方式。积极探索新近毕业大学生和“海归”人才用居住场所、科研院校技术人员用工作场所创业。推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借鉴天安云谷做法,打造互联网移动信息化服务平台,助推“一留一回、两个百万”战略。
3、规范各种行政自由裁决权。建立行政处罚、税款征收等领域的统一行政裁量权标准和裁量权行使程序规定,明确裁量原则、适用依据、时限规定、程序控制、责任承担等。
4、支持“四新”野蛮生长和合法化发展。政府出台对“四新”管制制度,应尊重和吸纳“四新”企业意见。支持新“四军”开发的各种新产品在武汉进行试用。简化归并产品不同类型质量标准。
(二)减成本方面
重点是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把国家出台的各种税费减免政策在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5、坚决取缔“红顶中介”。建立中介机构集中服务平台,提升中介服务流程透明度和规范化,建立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制度,积极引进各类优质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估和监管体系。
6、规范各种税收行为,加强有关的执法监督。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简化税收抵扣、退税流程,实现快速减税退税。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考核等方式,及时预防和纠正违法和不规范的执法行为。
7、清理、规范和减少各种事业性收费。对于44项保留行政事业型收费,建立逐年压减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经营困难的中小微民营企业,事业性收费可采取缓交、按比例减交、免交等方式。学习深圳做法,逐步回购市域高速公路并取消收费。加快城市路桥收费改革,逐步取消收费。
8、把行业协会(商会)视为新兴服务业加以大力扶持。充分发挥其在搭建行业平台、挖掘商业模式、配置资源市场、制修行业标准、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各类商会在国内外兴办各种展会活动和承办政府举办的各类展会。允许同一个行业设立3家行业协会,保持行业协会适度竞争。
9、加大对“四新”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
10、借鉴前海国家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出台的《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对全市境外人才缴纳个税给予一定补贴。
(三)提效率方面
重点是以信息化为手段提升行政审批和政策落实效率。
11、建立“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互联网平台。依托平台,市区组建网上行政审批局,实现审批职责、环节、事项“三个全集中”市区联动。积极推进市区职能调整改革,增强市级决策统筹和区级执行落实能力。
12、加强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用市场化办法建立新民营经济发展的门户网站,在网上公开各种市场、政策等信息,建立各种要素市场虚拟交易大厅。实施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计划。
13、推动产业园区向第四代转型升级,加强智慧园区建设,为园区企业提供“互联网+”服务。在长江新城兴办深圳示范产业园,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均邀请深圳市派领导干部担任。
14、推进新一轮大部门制改革,进一步梳理和归并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职责,组建综合性市场监管机构。在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园区和孵化器建立虚拟和实体相结合的行政审批分中心。
15、建立新民营经济扶持奖补政策刚性兑付机制,明确政策的兑付时限、程序和投诉机制,纳入责任部门考核体系,对政策实施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纪检监察监督巡查工作。
(四)加投入方面
重点是推动政府、社会、企业等各方面都加大对“四新”方面的投入。
16、加大政府对新民营经济的投入。积极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我市创业引导基金发展,完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和投资机制,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等方式,重点支持处于“四新”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市区财政都应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中小企业首笔贷款所形成的坏账损失给予一定补偿。强化政策的针对性,在每个鼓励发展行业细分领域建立专门的政策子体系。
17、积极引导商业银行放宽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推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分行业分领域设立特色板块,扶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挂牌融资。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新型融资方式。
18、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兴办具有民办非企特性的研发机构,开展高端特聘职位试点工作,试行“举荐制”选拔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鼓励其与企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19、建立人才从引进到培育的一条龙分类政策和投入体系。构建人才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的公共住房体系,加大对以公租房为主要载体的人才住房投入力度。建立人才引进培养奖励金。建立存量人才累积贡献奖励制度。构建全市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设立人才研修院,开展企业和科研机构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和高级职称自主评价试点。
20、支持高端基础设施和高端公共服务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际医院、国际学校、国际街区(社区)。尽快建立从娃娃到研究生的一套完整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创新创业教育示范点。
21、支持园区“腾笼换鸟”,对到武汉周边地区发展的传统企业建立一对一协调服务,给予搬迁费等补贴。
22、实施“海归+”产业创新计划。打造与国际接轨的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一批“海归经济”聚集区,加大对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海外人才离岸培养中心和海外创新中心。
23、积极推行“投补结合”的财政扶持新民营企业发展的模式,对财政资金扶持效果开展第三方评估。
24、组建职业化、专业化的招商队伍,依托商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成立招商引资培训学院。在推特和脸书等利用国际化理念,开展武汉的城市营销。借助VR、AR等技术建立虚拟招商平台,开展虚拟招商。支持本地企业从国内外引进战略投资者。
25、依托招才局,推动武汉地区高校、科技型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知名研究院在汉合办各类以培养研究生和研发为主的学院和研究院,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铸精神方面
重点是激发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打造民族品牌、武汉名牌。
26、清除市场潜规则,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坏境。像深圳学习,政府应和企业保持距离,不干预、不干扰企业,让企业自己主导市场、“让投资赚到钱”。积极借鉴前海在法治创新方面经验,在武汉自贸区中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园区,构建与国际通行商业规则对接的商事法律规则体系。下决心建立将劣质企业、僵尸企业驱逐出市场的机制。
27、打造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新民营经济文化。对新民营企业经营行为,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之外,慎用罚没、保全、冻结、吊销、停产停业等强制性措施。对在推动新民营经济发展中,敢担当、敢作为的各级领导干部,组织要给予更多关爱和保护。
28、尊重和倡导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实干精神。积极引导各种媒体加大对武汉知名企业、知名企业家和新“四军”的宣传力度,力争天天有报道,周周有活动,月月有主题。设立“武汉优秀创新企业家奖”和“武汉优秀实干企业家奖”。
29、积极支持标准制定和品牌培育。搭建标准的信息化平台,建立武汉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商标交易平台,建立全市可转让商标数据库。搭建为自主品牌建设服务的平台,积极举办各类品牌展销会,帮助品牌“走出去”拓展市场。
30、构建“清”“亲”的新型政商关系。采取集体见面会或者一对一等方式,建立企业约见市领导和部门领导制度。借助互联网平台,健全企业诉求的收集、处理、督办、反馈制度。建立市领导陪同重点企业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制度,为这些企业在“四新”方面发展争取先行先试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