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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2020-01-2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市委组织部管理员

重大风险识别与防范化解专题培训班

 

进入经济新常态以来,我国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和隐患不断累积,金融体系脆弱性显著上升,具体表现为宏观层面的金融杠杆率居高不下;中观层面的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的交叉传染风险态势依然严峻;微观层面的金融机构信用风险不断暴露。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已上升至国家安全高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武汉市政府在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积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金融安全维护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大风险排查、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风险两条底线。

一、武汉市金融风险态势

当前我市金融风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非法集资风险;二是融资担保风险;三是股权质押风险;四是政府债务风险;五是其他风险。

(一)非法集资风险

非法集资已经成为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的风险高发区域。根据国家银保监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693起,同比增长12.7%;涉案金额3542亿元,同比增长97.2%,达历年峰值。其中,新发互联网集资案件数占比30%,涉案金额和人数分别占到69%和86%,成非法集资重灾区。针对这一严峻形势,武汉市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切实打“早”打“小”,积极化解存量风险,防止引发次生风险。目前,对非法集资风险的处置化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守住了不发生区域金融风险的底线,全年没有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各种陈案积案得到有效化解。

(二)融资担保风险

一是代偿风险较大。随着宏观经济增速下行,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代偿风险有所增加。二是少数担保公司管理不善、违规经营,出现重大风险隐患,部分公司业务涉及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问题。三是监管缺位风险。表现为行业监管不落实,政府出资不到位。

(三)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2019年6月底我市有58家上市公司(湖北省有103家),多家上市公司存在着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行为,部分公司的质押股权占总股本的比例较高。在中美贸易战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股市存在着持续性下跌的系统性风险,导致部分股权质押存在股权平仓风险及股市波动加剧的风险。

(四)政府债务风险

随着经济增长压力的增加,武汉市采用基建投资的方式有效应对经济下滑,但也使得政府债务大幅攀升。虽然政府债务还处于警戒线以下,但还存在着债务上升较快,GDP和财政收入增长乏力的问题,导致政府债务风险增长较快。

(五)其他风险隐患

市内部分重点企业负债率过高,资产结构不合理,存在着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市内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有待加强;传统行业信贷集中度偏高,银行不良贷款率有所反弹;对地方类金融机构监管资源相对不足,缺乏持续有效的监管和风险监测;少数地方类金融机构偏离行业定位,存在违规经营甚至违法行为等风险隐患都需要高度关注。

二、武汉市非法集资风险新特点

非法集资风险是武汉市防范金融风险的重点领域。武汉市作为金融重镇,具有民间金融机构多、居民人均收入高等特征,为非法集资提供了滋生土壤。同时,互联网等技术的应用,使得非法集资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一)非法集资方式多样化,参与对象多元化

一是新的风险领域不断产生。不法分子通过免费旅游、赠送小礼品等方式,以旅游交通、养老养生等名义,高息引诱中老年群体投资的非法集资风险频频暴露。二是风险形态不断变化。非法集资与“现金贷”、传销、银行信贷及互联网金融风险相互交织,各类风险裹挟交织。三是参与对象多元化。参与人员不再局限于以往的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群体,有一定投资知识和经验的群众,以及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群众也纷纷参与。

(二)非法集资手段复杂化,监管难度加大

随着对非法集资犯罪打击的深入,非法集资的隐蔽性、欺骗性和诱惑性不断增强。一是非法集资风险呈现出“互联网+非法集资”、“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的复合型特点。二是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开展金融违法违规活动,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三是利用O2O(线上到线下)营销模式。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通过许诺高额回报引诱人员加入,短期内迅速敛财。四是“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藏身境外、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金融监管。

(三)非法集资方式专业化,风险来源更突出

一是部分涉案公司的非法集资方式呈现集团化、专业化。通过非法聘请专业运作团队,组成专门队伍虚构、包装投资项目并引诱群众投资,公司基于专业人士的“参谋”,通过不固定回报率、由代理人负责提现返利等种种手法规避法律制裁。二是行业风险依然突出。P2P投资理财、融资担保、信息咨询、理财中介公司等仍是案件集中高发领域。

三、武汉市金融风险的成因

武汉市金融风险的发生,既离不开国内外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也与金融市场主体自身存在的问题息息相关,金融风险成因可以归纳为:

(一)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一是从外部经济环境来看,伴随着美联储加息和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国内金融市场受到的不利影响较大。二是宏观经济处于下行期是金融风险多发易发的土壤。前期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不断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大,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债务负担加重,部分企业未能实现成功转型,经营困难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产生债务违约等风险,并可能进一步向银行传导。三是受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地方金融机构不断收缩银根,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去除过剩产能的影响下,许多传统企业遇到较大的市场冲击。

(二)地方金融监管权责失衡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已逐步成为维护区域性金融稳定的重要力量,但在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下,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有监管责任却没有相对应的监管权限,缺少对新型金融机构风险监管的手段和依据。实践中,查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行为时,由于缺少法律支持的权限而难以处置,导致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权责失衡的体制致使地方政府只能被动的进行风险善后处置,对地方金融风险难以实施主动管理。此外,金融市场结构仍然以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不足。国有企业占比较高,特别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获得了隐性担保,更容易获得贷款,导致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较为突出。

(三)金融机构审慎原则缺失

在经济大环境较好,行业发展前景可观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对发展较好的企业过度授信,贷款条件、审批流程等较为宽松。一旦行业发展前景低迷,银行又不断增加信贷审批条件,甚至选择抽贷、压贷收缩银根,加剧了企业风险暴露速度。另外,分业监管导致对于一些领域的监管处于空白,很多金融控股集团、P2P等打着创新的幌子野蛮成长,导致风险突出。

(四)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

辖内部分企业在经济上行期贪大求全,存在着盲目扩大经营范围、追求规模效益、忽视主营业务发展、缺乏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经营理念等问题,这种粗放型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在经济增速放缓、信贷紧缩的形势下极易引发资金链断裂,从而影响担保圈企业经营发展,进而引发地方金融风险。部分企业信用环境不佳。一些企业信用意识不够、还贷意愿很差,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一些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无法有效保护银行债权,导致企业违约现象突出,区域生态环境差,风险溢价高。

四、武汉市打好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风险排查与源头治理

一是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通过实地检查、书面审查、重点调查、项目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针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围绕街头门店、商务楼宇等重点区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二是妥善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积极处置已发案件,消化风险存量;全方位加强风险防范,着力控制风险增量;坚持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和社会矛盾问题排查;健全应急处置方案,加强跨区域案件协调;完善与投资群体的沟通机制以及监测预警手段。三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继续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宣传活动,利用微信平台、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大力普及金融知识,强化风险提示。特别是引导正确投资理财,提高群众风险鉴别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二)强化风险监管与法人治理结构

一是实施对地方类金融机构的“穿透式”监管。对地方类金融机构从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进行穿透连接,建立立体化的全面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综合执法机制;督促地方类金融机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发挥第三方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行业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在行业信息透明度和共享机制方面建立行业标准。同时,规范和培育优质第三方评级与咨询机构,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行业规范、第三方评级、社会监督”的多元市场监管格局。

(三)依法惩处与各部门分工协作

一是依法惩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化解处置。加大非法集资案件侦办打击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市金融办要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对接,一旦发现涉嫌刑事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持牌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要从严监管、从严打击。二是各部门分工协作。按照办案、维稳、资产处置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总体协调和属地维稳,公检法政法部门依法办案,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对跨区域案件的处置,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原则,加强协作,形成风险处置和维稳的工作合力。

(四)完善信息共享与防控合作机制

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跨区域防控合作机制。一是健全金融办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机制。构建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代理人、中间人等)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二是建立跨区域风险防控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案件协调,完善跨地区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和案件处置手段;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的金融风险防控经验,如广东省搭建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借鉴其对金融风险事项所进行的穿透式、多维度监测与防控做法。

(五)打造科技支撑的风险预警及金融监管体系

加强金融风险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大数据风险预警体系。一是加强金融风险信息平台建设。为相关部门进行地方金融机构准入登记、运营风险监测提供研判依据。引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及评级体系,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大数据的实时分析及交叉验证等科技手段作支撑,实现金融风险监测、风险研判、处置分发和综合治理的一体化风险预警及金融监管。二是积极合作开发大数据监测系统。探索与金信网银大数据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合作,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监测与预警。三是尝试建立金融风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金融风险提示;加快建立举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风险防范和预警的积极性。四是多措并举,及时有效监管新兴金融业态。新型金融风险隐蔽性强,应制定行业准入标准,要动态识别金融创新带来的新风险点,对表外业务、互联网金融等金融创新实施有效监管。通过实时数据可视化,搭建了一个一体化智能系统。不仅实现了对注册或经营地在武汉的类金融机构进行合规性实时监测,更能对其中重点风险行业和涉众风险进行重点监测和预警。

(六)协助“一行两会”风险防控

一是协助市内“一行两会”监管机构的风险防控。密切关注市内银行业不良贷款变动及风险溢出;积极防控市内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强平风险,必要时可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助;加强保险机构经营行为的合规性监管等。二是推进市内重点企业风险化解,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配合市政府排查辖内重点企业的风险状况,对存在风险的企业制定防范措施;督促融资平台、房地产和重点企业聚焦主业,避免盲目扩张,跨界经营;配合市政府的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债务上限,将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为地方金融生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