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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党的领导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有效融合,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2020-01-2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市委组织部管理员

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专题培训班

 

2019年6月16日至6月29日,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在北京举办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专题培训班。这次培训由国务院国资委职业经理研究中心具体承办,培训内容十分丰富:既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防大学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中国企业发展与改革研究会、北京市委党校的专家学者专题讲座,又有来自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工作局、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中国电建集团等单位领导分享的实践经验;培训期间,学员们还参观了中国航天一院、航天博物馆、卢沟桥中国抗日战争纪念馆、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专题展览、焦庄户地道战遗址纪念馆,学习航天精神、抗战精神。学员们重点围绕国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带着问题学、潜心思考学、相互交流学,普遍感到受益匪浅。现将学习成果汇报如下:

一、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根据习总书记提出的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围绕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发挥,结合武汉市国有企业实际,目前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还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从“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到“发挥领导作用”:功能作用需要再认识

不同阶段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方法和效果各有区别。我国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经过了一长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厂长(经理)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阶段。国有企业历史上既有过党的一元化领导,也有过虚化党组织、使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完全边缘化。当前,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并不鲜见。

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党章(修订案)》对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的功能作用作了全新的定位,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发挥领导作用是对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领导核心作用的概括,内涵更加丰富。发挥领导作用的方式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更全面地覆盖了党组织的主要工作。《党章(修订案)》还将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改成“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保障更加有力。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这不仅重新定位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功能作用,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组织化、制度化和具体化提供了指引,也为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职责边界提供了根本遵循。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的领导作用,是彰显国有企业独特优势的重要保障。国有企业党组织管理贯穿于决策层、管理层和职工三个层面的党员队伍,拥有一支具有先进理论指导和价值追求、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明组织纪律和优良作风的先进分子队伍,能够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与企业发展的目标结合起来,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能够凝聚职工,增强决策执行力和实现企业目标的战斗力。

(二)国有企业从存在片面强化业绩、淡化党建的倾向到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政绩观:党组织工作方法需要再创新

当前国有企业党建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重点表现在:少数国企在生产经营中仅注重企业经营效益,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有些企业将党建落实推动环节当做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领域,不愿意投入经费和精力,党的建设流于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要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因此,必须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公司治理各环节、企业改革全过程,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创新抓党建的方式方法,把国企党建工作落脚点放在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上来。

(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角色错位到必须严格遵循国企领导人员“20字”标准:党组织选人用人观念需要再提升

国企领导人员角色错位的一种表现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政化、“官员化”。一些国企领导人员还没有完成由政府官员向企业家的思想转变和身份转换。另一种表现是国有企业存在“内部人控制”,国企领导人员“老板化”。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终极所有权人虚化。在“所有者缺位”的背景下,一些国企领导人员漠视企业的国有性质,忘记了自己的党员领导干部身份,把企业视为私人领地,大搞“一言堂”、任人唯亲和利益输送,有的甚至成了贱卖国有资产的“败家子”、监守自盗的“守门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坚定信念、任事担当,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开创企业发展新局面。”突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是新时代中央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一方面,必须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内化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之中,不断引导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提高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企业竞争从国内一个市场转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中美贸易摩擦和市场倒逼机制存在持续性、连续性,市场化已成为本轮国企改革的主题。必须破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官本位”思想,同时,挖掘培养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企业家精神。

(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从过去存在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倾向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监督机制需要再健全

当前仍有一些国有企业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不突出,主要表现在:有的企业虽将党的建设纳入公司章程,但缺乏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定位不明确;有的企业没有将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案双查”流于形式;有的企业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滞后,尚未达到“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必须注重“强化监督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功能,不断推动国有企业党组织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在此基础上,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加强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从过去流于形式、难有作为到成为“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保障机制需要再落实

当前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一是在急剧的社会变革和多元价值观冲击下,不少国有企业,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将党组织置于无足轻重、难有作为的尴尬地位。二是国企职工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受市场大潮冲击下影响巨大,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很大。三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没有与时俱进,新媒体应用不足。四是政工人员严重不足,地位不高,难以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发挥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用,需要思想政治工作来保障。必须加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同生产经营的协同性,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工作覆盖范围,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将坚持党的领导等基本政治原则科学嵌入到企业日常经营的各个方面,切实将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成果有效转化汇聚成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新时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呈现新的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立足我国国情,不要生搬硬套外国的做法。公司治理本来就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当然要同大的制度体制合拍,不要向西方企业看齐,也不可能看齐。”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为处理好党的领导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关系问题提供了指引。区别于英美模式、日德模式,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企业内部新老三会并存的治理格局、企业出资人监管和以“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全面从严治党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监管并存共生。

(一)“双重属性”的国有企业性质,要求治理目标同心同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体系的核心,这是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西方发达国家“私有制市场经济”区分开来的最为关键的结构性特征。同时,国有企业也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必须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自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实力。因此,我国国有企业具有政治和经济双重属性。

对应经济属性的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三个一般性目标:保护出资人权利和利益;规范各方权利和义务;建立控制框架和机制,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对应政治属性的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两个特殊目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有企业只有将党的建设有效融入到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管理,才能实现公司治理这些目标。

(二)新老三会“双轨并行”的运作机制,要求治理维度高度协同

普通的公司制企业只建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简称“新三会”),国有企业除了“新三会”外,还建立了以党委会为核心的“老三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形成了新老三会双轨并行的运行机制,且有效融合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之中。“新三会”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是国有企业运行的基础性制度。“老三会”是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重要特征,也是国有企业承担政治责任的重要保证。

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框架中,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而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经理层)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中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迫切要求进一步清晰界定这六个治理主体的职能和作用。只有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才能保证运作规范有序。

(三)“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要求治理主体同频共振

为了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中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保障问题,我国国企改革构建了按“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原则构建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党组织和董事会的决策原则和机制并不相同。党组织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策,董事会是按照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的原则决策。因此,进入董事会的党员董事应该遵守党的纪律,服从和执行党组织集体决策形成的决定,而不是按照自己的个人意志和判断行使决策权。如果企业党组织决策发生失误、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则尚未明确。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内部决策效率,既要完善制度设计,明确党组织对企业全局工作的把关定向作用,按决策事项的不同类型,分别赋予党组织决定权、建议权、监督权,有效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又要维护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防止党组织直接成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中心。必须通过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来梳理、重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流程,最重要的是明确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原则、内容、法定程序,对相关人员参加新老三会的决策内容、具体程序以及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还要解决好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在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的情况下,怎样防止权力过分集中、有效监督“一把手”的问题。二是在党委委员兼任董事会成员的情况下,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尤其是在党委委员依法进入董事会参与集体决策时,集体决策往往导致“集体研究”名义下无人负责的问题。三是在“交叉任职”形式下,如果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怎样防止行政、党建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四是实行“交叉任职”,企业领导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是否匹配。五是如何防止监事会虚设问题。

(四)国有企业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有机统一,要求治理人才选优配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选好用好管好这支队伍,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和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在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同时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经营管理企业的专业素质。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必须按照“政治家+企业家”标准,着力培养选拔管企业的政治家和讲政治的企业家,更加注重选人用人的政治标准,贯彻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更加合理配备国有企业领导班子。

三、新时代推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效融合的新途径

通过深入分析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及公司治理呈现的新特征,为进一步推进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必须深入研究探索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效融合的新途径。

(一)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和流程,实现国有企业党组织参加重大问题决策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衔接和融合

1.制订企业党组织决策清单。根据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主要应当包括:企业战略规划、财务预算、重要项目投资、重要资产资本运作、重大资金调度、重要人事任命、重要机构调整、重要改革改制方案等。各国有企业都应当结合自身情况进一步制订清单,以便于实际操作。

2.优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进入公司治理结构参加重大问题决策的方式。在已建立健全董事会的国有企业,董事长与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领导体制较为合理、有效和顺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也已明确,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对于还未建立董事会的国有企业,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可以兼任,较为合理的是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设并交叉任职,即总经理同时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同时兼任副总经理。

3.明确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程序。中央已明确“集体研究、分别体现、双向反映、科学民主”的工作程序原则,要求工作程序和机制的设计既能充分表达党组织的意志和意见,又能保证整个参与过程符合现代企业法人治理决策的要求。交叉任职的成员在重大问题提交正式会议前进行必要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

4.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制度。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拓宽来源渠道,逐渐实现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在此基础上,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设,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权、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完善监事会制度,细化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更好地发挥监事监督作用。

(二)建立有效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用人权有机衔接和融合

5.更新“党管干部”观念。中央已经明确“党管干部的主要职责,是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严格组织考察,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党管人才的原则,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国企党组织人才工作的重点是努力营造各类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新时代必须明确党管干部范围及内容:管用人标准,管用人方法,管用人程序,管干部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

6.优化“党管干部”机制。把工作重点放在宏观管理上。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行动态系统的全过程管理。培育国有企业家队伍,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经营者评价标准和体系。按照企业的股本结构和规模,采用不同的配置方式优化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构建不同于党政干部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有效的激励约束。畅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下”和“出”的渠道,形成公平合理的国企优胜劣汰用人机制。

7.实现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企业依法行使用人权的有机结合。《公司法》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再由总经理任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党组织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并以此为标准来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国有企业的干部和人才。重要干部任免必须先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再依法行使用人权。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将创造良好的干部和人才工作环境作为工作重点,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坚持“用共同的理想凝聚人才、用宏伟的事业锻造人才、用激励的机制开发人才、用良好的环境吸引人才”,使国有企业成为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的用武之地。

(三)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机制,实现职工民主管理与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管理权有机衔接和融合

8.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出台前,必须向职工代表通报并充分征求职工意见;不断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坚持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

9.建立健全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落实《公司法》关于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董、监事的规定,同时细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的具体规定。

10.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机制、拓展职工及社会公众监督渠道。通过建立公开信息披露平台,将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董监事会决议情况、企业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及时向社会披露,形成全民监督机制。

(四)建立高效有力的全方位监督工作机制,实现防范惩治腐败与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的有机衔接和融合

11.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惩防腐败的作用。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即企业党委的领导主体和企业纪委的监督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机制(即企业的行政领导同时负有行政和反腐两个责任)。

12.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惩防腐败工作的“五条防线”。将惩防腐败体系融入国有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好思想道德防线;融入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好决策风险防线;融入内部控制,构建好权力运行风险防线;融入责任约束机制,构建好惩处腐败的惩戒防线。

13.整合推进国有企业全方位监督。统筹作风建设、反腐工作与审计内控、风险管理、巡视巡察、监事会财务监督等相关工作,逐步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和“垂直监督”格局,形成国有企业常态化的“合规”工作机制。

(五)建立塑造国有企业品牌形象的“软实力”培育机制,实现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有机衔接和融合

14.思想政治工作树立以职工为本的核心理念。尊重企业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调动员工参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存在感。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企业价值观教育,变“压抑和防堵”为“释放和疏导”,引导干部职工用正确方式表达个人合理诉求,引导干部职工树立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15.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通过企业的官网、论坛、微信群、自媒体平台,打造覆盖全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结合互联网元素编排工作内容,选择合适材料,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

16.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要立足于培育良好企业文化,着力构建企业理念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培育出国有企业持续发展的“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