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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社会组织建设 优化社会管理结构 2013-09-0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市委组织部管理员

武昌区杨园街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李远华

 

社会组织不仅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是党和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重要依托、提供公共服务的生力军,因此,加强社会组织的法制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科学化水平,是解决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的重要突破口,是更好的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

一、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从公共服务视角看有其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成员利益需求的多样化,政府很难独自承担全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这就需要采取鼓励社会组织发展的公共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来承担部分管理和服务,在政府和民众间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从而促进社会管理体制的不断优化。社会组织是承担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载体。没有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社会就无法承担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也就无法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和社会机制的双向互动。

(二)从化解社会矛盾视角看有其重要性

目前,我国已开始进入一个高风险的社会发展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具有多样性、频发性、复杂性,这是我国社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很难面对单个个体来解决他们遇到的矛盾,民间组织在解决社会矛盾中发挥着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在公共服务中,由于资源配置的不平等,社会矛盾明显增加,而代表底层民众的社会组织的缺失是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在一些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由于没有社会阶层的代表参加,一些社会阶层的利益无人申诉或维护,损害了一些阶层的利益,而政府要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势必需要在政府和民众之间建立一种中介机制,达到释放社会压力、缓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因此,积极稳妥地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解决矛盾的作用,既有利于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又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从社会协同视角看有其紧迫性

当前,社会组织已经发展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在社会协同中与政府和市场一道创新社会管理。社会组织不同于政府,它可以解决政府在一些公共管理中的缺位问题,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从一定程度上讲,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是一种互补的关系。在今后一个时期,增强社会协同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协同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彰显社会组织协同社会管理的积极功能。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创新社会管理,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必须要对在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对其参与社会管理阻碍最大的问题进行改革,使其在主体资格上符合社会管理的需要。其中,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影响最大的问题还是政社分工不明确、职能混淆的问题和“草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合法化”问题。

(一)传统官办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

目前,很多社会组织由于发展阶段的局限性,行政化色彩较浓,带有官办的性质,政府与社会组织在职能、办公地点、人员、财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交叉现象。长期以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是常规的做法,但现在很多人都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工作,社会矛盾的解决不能只靠党委和政府包办,这时候的社会管理需要社会协同,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许多行业协会实际上与职能部门“合署办公”,于是顺理成章成为半官方机构。这些原本应该成为民间组织或行业协会的非官办社会组织最终沦为“二政府”,失去该机制设置者“非官办”的初衷,因而也达不到当初希望这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来减少对抗、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这种管理失范的社会组织只是对原有政府社会矛盾的一种掩盖形式,有时还会激化矛盾。社会中介组织这种本身弱势、缺位及错位的状态,成为了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制约瓶颈。

(二)“草根”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

我们平常说到的一些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等一般都可以看作是“草根阶层”。当前我国“草根”社会组织要参与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政策法规缺位。1998年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在很多方面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我国的草根社会组织,绝大多数是未经注册的,随时都可能被看作是非法组织,并“依法”取缔或解散。草根社会组织因为没有法律的保护,得不到政府的许可就无法生存,更不用说开展工作,完成其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使命。第二,申请合法身份地位门槛过高。合法身份是社团组织进行活动的前提条件。在申请准入方面,我国对于民间社团成立条件(如要求注册资金、专职人员、固定场所等)设置颇多,使这些草根社会组织难于获得合法地位。第三,不易得到公众的信任。和官办社会组织一样,草根社会组织也很难得到公众的完全信任,但原因截然不同。前者是因为与政府有着权力连接的脐带,成为政府的代言人,而后者则是因为自身的运作和财务制度缺乏规范化以及组织内某些成员的职业道德低下,加之政府对民间结社的态度的冷漠,这些都阻碍着原本应在社会管理中发挥重大作用的草根社会组织以低成本效率高的优势参与社会管理。

三、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建议

(一)健全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完善基层社会组织体系

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减少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保障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及独立性,不能因为社会组织需要从政府、经济组织和民间捐助者那里获得资助和支持而变为支持者的附庸;健全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完善议事、选举、机构、财务、人事等各项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基层社会建设管理指导,在社区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社区为主体,群团组织、志愿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非营利机构等参与的基层社会组织体系,形成居民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

(二)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机制,推动社会组织管理上台阶

建立“以完善双重管理体制为核心,齐抓共管”灵活有效的管理机制,解决没有抓手,没有监督和落实措施,无衡量和追究手段,无有效对话途径等问题;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公安部门、税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物价部门等相互配合,行动一致,协调运作的整合机制,解决认识不一致、说法不一致、行动不一致、相互掣肘的问题;建立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监督、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体系,促使社会组织自律机制的形成和完善;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器”试点,以点带面,带动全国的社会管理创新。

(三)建立社会组织管理法规体系,推动社会组织法制化

探索改进双重管理体制,促进管理体制逐步由重入口登记向准入和日常管理并重转变,由重行政控制向依法发展方向转变;从法律层次规范社会组织的性质、地位、职能、权利和义务、设立条件、审批程序、运行机制等,使社会组织工作规范化;健全社会组织管理规章规定,对相互冲突、不合时宜的规章及条款予以修订或废止,解决社会组织管理法规不完善、不系统、相互冲突的问题。

(四)建立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落有关优惠政策

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税收减免等途径,鼓励各地通过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预算安排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专项资金、财政资助、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政府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促进政社分开,建立完善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渠道,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化、专业化进程。一是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步伐。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重组与改造,建立优胜劣汰机制。重点培育和发展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在行业中具有广泛代表性、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对不符合产业升级和行业日趋萎缩的协会要归并重组,对长期不开展活动或者违法违纪的协会,要依法查处乃至注销和撤销。切实推进政会分开。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从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彻底分开,促进行业协会依法独立运作。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推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可通过选举、聘任等方式产生秘书长。抓好改革试点。与有关部门配合,选择若干城市和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简化和规范管理内容和方式,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二是加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扶持力度。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需要进一步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组织。三是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快速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也是当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四是积极发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是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新的生长点。